-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防疫和控制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治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设立疫情防控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在项目复工前进行全面调查,做好复工准备。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应协助实施项目防疫控制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防疫控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协调组织参与建设的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履行防疫和控制责任。
2、严格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防控要求施工现场恢复施工时,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合防控机制,确保疫情得到防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当地建筑工地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施工各方全面落实防疫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和细化。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施工现场,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的不得复工。对擅自复工、疫情防控不力、漏报、迟报、漏报和隐瞒疫情,以及人为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秩序维护,做到工作区、生活区和外围封闭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实名制就业台账施工现场尽可能只设置一个出入口,并为进出现场的人员设置温度检测点。登记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的进入配置体温检测器,测量进入现场人员的体温。如果有任何疑似症状,如发烧和咳嗽,他们不得进入现场。
4、严格加强防治知识教育将相关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动员和日常岗前教育,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以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5、严格落实保护和保证材料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开工后实际复工人数,每个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如温度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并应建立防疫材料使用台账,确保防疫材料充足、到位。
6、严格执行开工和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或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体系、未实施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要严格严肃处理。
7、严格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当建筑工地开工时,将不会有年度晚宴或大型会议。复工前,应对返工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试,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医疗观察、隔离等措施应严格按照重点疫区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规定执行,确保覆盖面完整,无遗漏。对于仍在疫情严重地区且尚未返回的工人,应建议他们暂时留在该地区,待疫情缓解后再返回工作岗位。施工现场的其他省、自治区的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在到达项目现场后,按要求留在家中或在项目现场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只有当没有发烧等异常情况时,他们才能恢复工作。
8、严格做好施工现场作业区管理设置专职卫生人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护台账,在施工作业区设置温度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发现疑似症状立即隔离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所有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工具,并尽可能指派专人。根据情况,施工应分班组、分区进行,以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1.5m以上的安全距离进行防疫,尽量避免大规模的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理和整治运送材料的外国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项目部应安排人员在现场接收和装卸货物和材料。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立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
9、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消毒和防疫,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进行清洁、通风、消毒和杀灭。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用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运输、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盗、倾倒和倾倒垃圾。特殊有害废弃物应设置专用收集桶,如专用废弃口罩。工人宿舍的设置应符合防疫要求。住宿人员应尽量避免人员过度集中。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不食用野生动物,在防疫控制期内不得在现场屠宰和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施工现场食堂应采取餐饮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和值班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制度。本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告”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日疫情防控情况,并尽可能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报告。加强现场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相关情况,对突发事件按要求及时处理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