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_乐法战“疫” |法检“两长”“云”审乐山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

1992年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乐山市中心区人民法院第二分院采用远程视频审讯系统,举行“云”听证会,审理一起妨碍防疫工作的案件。被告吴牟牟牟牟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吴某在法庭上表达了他的认罪和忏悔。

陕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本案应依法适用快速仲裁程序。乐山市中心区人民法院党委书记、代理院长潘久恩担任审判员。乐山市中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周法祥担任公诉机关的检察官。

199案件是乐山市首例由传染病引起的公害案件。这也是该市法务部“两位领导”首次联合使用远程视频审讯系统举行庭审。这个案子只花了3天就立案结案了。法官、检察官和被告在三个地点举行了“非接触式”庭审,这不仅确保了高效和快速的庭审,还防止了人员在流行病防控期间聚集。

病例回顾:2020年2月6日,根据白马镇人民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部署,乐山市区白马镇朝阳村支书黄牟某等村干部在乐山市区白马镇凤凰村值班同一天15: 00,被告吴牟某从泾阳县驱车前往市中心白马镇毛家岩村至卡点时,黄某等人对牟某及其随行人员进行了体温测试,并告知牟某,由于防疫需要,禁止外国车辆人员进入,并要求其绕道返回市区。吴某不听劝阻,重新启动汽车强行通过。黄某等人拦住了他。吴某在卡点辱骂值班人员,用拳头打黄某的脸,造成口腔粘膜损伤、舌头损伤和左门牙松动经鉴定为

,黄牟某伤情较轻

法院认为,被告吴某某拒绝接受白马镇凤凰村新皇冠肺炎防控卡点防疫人员的指挥。他殴打了受白马镇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履行防治职责的村干部黄某。他的行为构成了危害公共服务罪,应该依法惩处。同时,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坦白、坦白、处罚等从宽处理的情况,做出了上述判决

2年11月11日,医院与乐山市中心区人民检察院、乐山市公安局中心区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当前,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引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违法、不超法定红线。(刘婧杰夫)

来源:四川法律网

编辑:简鑫编辑: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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