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税收政策延期申报_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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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税收政策指引,支持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包括帮助纳税人解困、支持一线防疫医务人员、支持防疫物资供应、扩大纳税服务措施等10个方面

2020亏损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记者从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确实有缴纳土地使用税困难,可以依法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的损失和损失将从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的企业包括四类: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具体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执行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不含非税收入和投资收入)

疫苗、试剂、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注册之日起,其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新皇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运输、批发、研发防疫材料

按照

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以支持防疫材料的供应。从2020年1月1日起,防疫和控制重点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增量补贴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的最终补贴)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从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快递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生活服务和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说明》(财水[〔2016〕36号)执行

对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生鲜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税。

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实际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新药研究的临床试验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和事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金额的75%税前扣除。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捐赠防疫用品的企业或个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从2020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用于防疫和控制重点保证材料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的相关设备允许计入当期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现金和物资应对新发的冠状肺炎疫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用于应对新一轮的肺炎疫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出具的捐赠收据办理税前扣除。

从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自产货物,或者直接无偿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用于应对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拓宽“非接触式”纳税服务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和纳税人选择网上渠道,如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自助税务终端、12366热线等。了解税收政策,处理税务业务。做好发票申请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和B的纳税人,您一次可以获得2-3个月的发票使用量。对于其他纳税人,您可以通过24小时自助税务终端确保发票的使用。

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申报纳税的法定期限将在全国范围内延长至2月24日。上述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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