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村、街道、地州、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科学防控、准确落实政策、分级防控的部署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放宽外部限制,收紧内部限制。在全面防止疫情发展的同时,有偏见的极端防控措施得到及时纠正。我们要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按照赤峰市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文件(赤峰发电(2020)3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分类指导、准确落实政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规划的意见》现将我县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恢复营业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恢复营业范围
除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娱乐场、网吧、歌舞厅、公共洗浴场所(室)、足浴店、室内游泳池、保健按摩、美容美发、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所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暂停营业外,其他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从2月起恢复营业其中,餐饮业只允许带出去打包,不允许在商店里吃;美发行业提倡预约,只剪头发,不烫头发和染发。
2、恢复运行程序
商贸服务企业恢复运行实行“网上备案+网上承诺+日报表”制度,企业扫描“赤峰商贸企业恢复业务备案系统”二维码(附件1)进行备案和恢复工作(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但仍应严格遵守《新皇冠肺炎流行期间商业场所安全防控指南》)
各乡镇必须在本通知下发后三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并通知辖区内商业服务企业完成扫描码备案。未完成扫描码归档的人员不得复工。
3。恢复运营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小组,由商务(负责协调恢复商贸服务领导小组各部门,恢复乡镇、村和街道的商贸服务,负责组织市商贸服务恢复系统备案信息反馈等会议和工作领导小组周会, 负责上传和分发恢复商贸服务的各种文件和政策,协调解决恢复商贸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监管(根据职权负责界定商业和服务企业,根据复业需要为专门工作组和乡镇街道提供企业工商资料、 根据《新皇冠肺炎流行期间商业场所安全防控指南》的要求,负责商业和服务企业恢复营业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交通(根据其职权,负责确保商业服务行业货运车辆通行, 按照赤峰市《关于在疾病预防控制期间恢复中心城区客运线路和公共交通运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确保道路和货运车辆特别是涉及快递物流等民生行业和日用品企业的道路和货运车辆畅通的指导意见》,为商业服务业恢复生产提供交通保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随时检查全县道路畅通情况,做好领导小组、公安部门(按其权限,负责查处恢复营业期间的违法案件和纠纷,并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卫生委员会(按其权限,负责认定恢复营业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办的其他工作。提出商务服务领域重点企业是否具备复工条件的意见,加强服务指导,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实施城市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检查商务服务业复工过程中城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户外摊位安置、商务服务企业的车辆安置和清洁环境,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商业服务业恢复运营的日常工作。
(2)强化主体责任商业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认真执行《新皇冠肺炎流行期间
商业场所安全防控指南》(附件2),严格做好防疫物资供应、服务场所消毒、从业人员防疫培训等各项工作,并对所有进店员工和顾客落实佩戴口罩、检查体温等措施,确保各项防疫控制措施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乡镇、村、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业服务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实施防控计划、安全生产等方面复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立即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时停止作业。县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局负责向拟经营的商业服务企业派出防疫指导员。派出人员应立即熟悉企业相关情况,按照职责严格履行指导和服务职责,监督企业防疫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
(4)加强协调服务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主动为企业解决问题,努力解决企业重新开工时面临的融资、就业、运输、原辅材料缺乏等问题。努力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生产经营困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意见的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指挥部宁城县
2年2月22日
附件:1。《赤峰市企业简历业务备案系统》二维码
2。赤峰市新冠肺炎防控指南营业场所安全
附件1:“赤峰市企业恢复营业记录系统”二维码
附件2:
赤峰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营业场所安全防控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商业场所包括:农业(集中)交易市场、商场、商店、超市及其他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2、基本预防要求
(1)进入商业场所必须戴口罩商业场所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无口罩不得入内”的警示海报,以及各级防控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和通知,并指派专人进行入口检查和现场检查,防止无口罩人员进入商业场所。
(2)设置体温检测点商业场所的入口应当配备温度检测点,并配备必要的人员进行入口人员温度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姓名、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并及时报告商业场所卫生部门进行诊断、治疗或隔离。在
(3)防疫期间,商业经营场所原则上只设一个出口和一个入口,或通过隔离带等方式设置单独的出入境通道。,因此入口和出口应严格分开控制。如果农业(集贸)市场真的很难只设置一个出入口,最多设置两个出入口,并指定专人负责控制。在市场中,如果大中型商场和超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门道,则只能打开一个门道,以确保对进出市场、商场和超市的人员进行有效控制。(4)采取必要措施严格控制
人在营业场所的流动,并确保
人在营业场所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必要距离。鼓励商业实体采用在线销售和离线分销,以降低商业场所的人员密度
(5)鼓励探索二维码扫描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并设立专人管理相关信息,对收集到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与此同时,微信、支付宝和其他基于信息的手段首先被引入扫描和结算账户,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交易,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6)商业机构应采用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宣传防疫常识,增强人们的防控意识。
3、卫生环境预防要求
(a)定期清洗消毒在营业场所入口处,营业场所内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接触物品应当每天清洗消毒不少于2次,并及时更换卫生设备,确保消除“死角”清洁、消毒和卫生设备更换应做好记录。
(2)加强室内通风在保证营业场所温度符合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尽量打开门窗和门帘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如果采用空调通风,应采用室外空气通风,空调设施应定期消毒。
(3)垃圾清运和处理确定专门的垃圾处理区域,对垃圾进行分类管理,临时定点放置,及时清理。垃圾袋应放在垃圾桶内并密封。临时垃圾存放区周围应保持清洁,每天至少消毒两次。
(4)禁止组织聚集活动不得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展览和其他聚集活动
(5)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和室内娱乐场所暂停服务
(6)其他卫生要求确保营业场所的地面没有污水。下水道出口应该每天清洗、除垢和消毒。确保公共厕所得到及时清洁,没有污垢、蛆和异味。
4、食品管理预防要求
(一)禁止在体育场内屠宰和销售活家禽,禁止非法销售和使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牌匾、鸡笼和其他商店和货摊遗留下来的圈养设施,如“现在屠宰,现在出售”将被拆除。
(2)禁止销售和使用无《动物检疫证》、《肉品质量检验证》、《动物检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印章》的动物产品
(3)禁止经营和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以及死亡
(4)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并明确标明所售食品的价格。
(5)对于直接进口的散装食品,食品容器应当密封或者置于密闭容器内,销售人员应当佩戴一次性手套;大中型商场和超市经营的果蔬产品应提前分类包装成适当的小包装,以减少顾客在店内停留时间。小型超市和商店应采取顾客不进入商店出售商品的方式,以避免人员过度聚集的情况发生。
5、人事管理与预防要求
(一)做好员工保健工作营业场所的经营者是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场所,作业人员应协调组织管理人员、员工和楼层作业人员分阶段、分批有序返回工作岗位。返回人员应及时向东道运营商和社区报告个人旅行信息和健康状况,东道运营商和社区应分别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操作人员应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安排。对于在重点疫区有流行史或居住史和旅行史但无症状的高危人群,应进行14天隔离观察。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诊治或隔离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员工的晨间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与新冠状病毒感染相似的症状,必须立即离岗诊治。
(2)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经常戴口罩和洗手。如果条件允许,他们应该戴上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工作服应存放在固定地点,定期清洗和更换。
(3)加强货物交接管理。货物运至经营单位后,应及时进行预防、控制和销毁。货物配送人员和收货人员在货物交接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工作,避免交叉感染等事故。
(4)鼓励市场、商场和超市的经营者在线购买商品。如果确实需要派人从其他地方购买商品,采购人员必须返回自己的家园,并在返回当地后隔离14天。在没有感染症状之前,他们不能回去工作。
的原始文件如下:
资料来源:宁城县金融传媒中心编辑:毕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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