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滨州2月26日(记者王)日前,滨州市发改委发布了一批企业优惠政策,以缓解我市企业在防疫期间的生产经营压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信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公众网海报记者了解到,这些优惠政策包括水电“不停发滞纳金”、定期停发采暖费、优惠电价措施、免除水土保持补偿费、房地产登记费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好政策
企业优惠政策包括:
1。对于相关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电、气、水,将实行“不间断供应欠费”措施。企业将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逾期款项。
2,允许相关企业门店在停工期间定期上报采暖费并返还采暖费
3。对于防疫期间暂时无法正常工作或恢复工作的企业,改变(需求)电价计费方式的期限和减(停)电期限不再受“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选择后3个月不变”、“暂停用电不少于15天”、“减(停)电、恢复减(停)电申请提前5个工作日”等条件的限制对疫情爆发后停止工作或生产的企业,电网企业应适当追溯救援时间。
4。在疫情期间恢复工作或生产的企业最初选择按照合同的最大需求支付基本电费。若实际最高需求超过合同确定值的105%,则按实际金额收取电费,并暂停“基本电费105%以上加双倍电费”的电价政策。
5。新建和扩建直接为防疫和控制服务的医疗设施免交高可靠性供电费。
6、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和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用电用户(包括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在收取电费时,统一按原家庭电价水平的95%结算
7、电力转让单位应同时向最终用户发送降价奖金。从2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用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的费率收费,当我省工业、商业和其他用电类别的单一系统电价低于1000伏,即不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时,“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高峰时段电价的95%
8。在疫情防控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房地产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仲裁案件受理费不予征收。省级以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