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疫情新政策_陕西出台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新政策

(记者魏建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厅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防控疫情、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确保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落实失业保险退保,突出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江苏疫情新政策

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发布,直至疫情缓解。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当地失业保险标准发放失业补贴。在2019年继续执行稳定后回返政策的基础上,稳定后回返政策将优先支持依法为受疫情影响的不到30人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12个月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返还标准根据上一年度3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上一年度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另一方面,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倒班、协商工资、待工等方式稳定岗位的参保单位,将按去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回报率可从50%提高到60%;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有望恢复,且自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两个季度亏损的,按照上一年度当地6个月的月失业保险标准和上一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返还标准。同时,

突出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就业,规定下岗标准从去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不高于,放宽到去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不高于。对于员工人数少于30人(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人数应放宽至不超过去年底参保员工人数的20%。员工退休、死亡、调离、上学、参军、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计入裁员比例。

此外,稳定岗位的政策将得到严格执行,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大量长期就业的企业的政策支持。对参与防治疫情的物资生产支持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要给予优先关注,优先审核分配对于投保人数比上年平均投保人数减少50%以上的企业、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在申请平准后返还时,不发放平准后返还。且回报计划合理,历年结余优先使用,资金支持能力弱,储备能力不足,免于2019年省级调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尽可能使符合条件的企业能享受政策分红对骗取或套取稳定后返还等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将纳入信用机制,依法严肃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促进网上办理,减少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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