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地点记者张扬平芮摄
云南网讯(记者张扬平芮)2月19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云南省预防和控制新发皇冠肺炎疫情新闻发布会(第11场)上获悉,云南省人民社会保障厅已出台相关政策,全面缓解返乡创业困难。
[就业]
-春节期间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的企业,按每名职工每天工作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提供工作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按照每人100元的成功员工介绍标准,对就业和创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我省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的网上职业培训纳入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从就业补贴基金中一次性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奖金,帮助由社会组织创办并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自愿降低或降低启动载体场地租金等成本的启动载体稳定运行。
-允许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使用工业企业重组专项奖励资金,支持直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包括上下游企业)稳定头寸等。
[社会保障]
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期限要求可以放宽。对未及时办理缴费的企业,可在疫情结束后重新申请,并在系统中进行标识。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应完成重新申请手续。对于拖欠缴费的企业,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人正常享受福利,也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稳定岗位援助]
对未下岗职工或未减少下岗职工人数且符合返还失业保险费条件的失业保险费缴纳企业,按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的50%返还失业保险费。特困地区失业保险费缴纳企业按60%的标准退岗。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稳定岗位企业的失业保险恢复实施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