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的时期_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办理涉企案件尽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疫情防控的时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2月26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特殊的防疫和控制时期,检察机关在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案件时,应尽可能实行认罪、认罚、宽大的制度。

疫情防控的时期

2年26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政法机关在防疫控制中恢复工作和生育的法律保护的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以检察职能为主,依法履行批准逮捕、起诉和监督诉讼的职责,为恢复工作和生育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原则上不得查封、扣押或冻结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产。对于自首、立功、主动认罪、悔过、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经营者,一般不依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对处于调查、起诉、审判阶段被羁押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如有紧急业务需要代为办理,应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尽可能以适当的方式办理。涉及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者的防疫公益诉讼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与支持复工生产并重的原则,积极拓展办案功能。

陈国庆表示,在特殊的防疫和控制时期,检察机关不能逮捕或起诉那些主动认罪、真心悔罪、积极赔偿、谅解、和解、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涉嫌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也不能依法向法院提出轻判建议。对符合条件的人应尽可能适用认罪、承认惩罚和宽大的制度。(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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