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近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其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防控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大力加强口罩、消毒灭菌产品、抗病毒药物、野生动物贸易等防疫物资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及时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明码标价、假冒伪劣等一批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防疫物资的价格秩序和质量安全。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重点查处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注意警示,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1:
1年30日,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了位于都匀市月辉新天地的京通人堂(贵州德正制药有限公司)经调查,当事人正在销售一次性口罩和N90口罩,现场无法提供这些产品的购买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2:
2年1月1日,瓮安县市场监管局检查了瓮安县玉山镇惠康药店经调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其销售的一克健时尚防护口罩的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3:
2年1月1日,福泉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了马场坪亚历山德拉的“莫家百货”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普通纱布、口罩没有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执法机构没收了他们的非法收入,并处以1500元罚款。
案例4:
2年3月3日,独山县市场监督局检查了闫家山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经调查,双方销售标有“FASHION”字样的盒装和袋装口罩,价格高于标有“FASHION”字样的10元销售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5:
2年8月8日,平塘县市场监督局对平塘县益树药店进行了检查经过调查,当事人高价出售了N90口罩。根据《价格法》,执法机构正计划没收302元的非法收入,并对涉嫌构成抬高口罩价格的非法行为的当事人处以1498元的罚款。
案例6:
2年9月9日,龙里县市场监督局检查了龙里县古交镇莲都超市经调查,当事人放在收银机上的口罩没有外包装,没有生产标记,没有生产日期和批号,是“三不准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防控违法行为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灾害防控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价格上涨违法行为认定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在疫情期间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面对重大疫情,广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自律。如果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发现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哄抬物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将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及时查处。(编者: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