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疫情政策_江西省出台政策助力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复工复产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对外承包工程有效应对疫情,实现稳定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建设厅近日发布紧急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有效应对疫情,实现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住房和建设(房管)部门要统筹防治疫情,让企业(项目)重返工作岗位,恢复生产,做到“双管齐下,两促一错”,坚决把疫情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分区分类恢复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的疫区风险等级,分地区要抓紧推进建设项目复工和房地产销售部门及经纪机构的开业。原则上,低风险县(市、区)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以便他们尽最大努力,并在2月底前全部返回工作岗位。在防控疫情的同时,中高风险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有序有效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生产,明确节点,做好复工准备,做到“一成熟一复工”政府投资项目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应率先复工。对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的新项目,应督促其尽快开工。

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我们要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立场,紧紧围绕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的目标。我们将努力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制定“一城一策”工作计划。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着力稳定销售、价格、供应、混沌控制、风险防范和机制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动态监控,保持房地产销售和价格稳定。指导和督促房地产企业制定详细的销售计划,设置合理的出入口,人员保持安全合理的距离,采取测温、加强消毒等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采用网上营销、预约看房、“一对一”服务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企业责任

营造良好的政府环境简化复工、复产手续,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复产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度的要求,不得设立妨碍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核准等程序。充分利用“干复通”平台,让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实行“不开会”快速恢复工作、恢复生产程序严格控制对企业和项目的检查。除必要的防疫、安全、质量和消防检查外,原则上在疫情期间不允许对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记者钟锦平通讯员王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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