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2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同时,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将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范围。
国家卫生委员会指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病原体、流行病学和临床特点的了解,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委员会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并对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被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患者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一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