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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十天,2020年的春节就要开始了乡愁的感觉正在酝酿。回家的路就在拐角处。在路的另一端,是梦里的家乡和我父母的笑脸。当然,这里绝对有一张大桌子,摆满了美味可口的食物,所有这些都是我想在外面吃却吃不到的好东西。我渴望了一年,期待着四季的到来,最后我要等待我梦想成真的美好时光。
必须返回,无论有多远或有多困难。亲戚们的叮嘱,也一定要听,不管听起来多么平淡,甚至有点唠叨例如,当你回家时,你的父母会在电话或微信上反复告诉你:路上小心与回家的愿望相比,路上的这种艰难险阻似乎算不了什么。然而,既然我父母告诉我,我在回家的路上一定要小心。我必须处处小心各种风险和隐患。不要粗心,不要疏忽,照顾好自己,安全回家。
在路上,最大的危险来自交通事故2019年,高邮法院审理交通安全相关案件1326件,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057件,交通肇事犯罪刑事案件84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85件。
这意味着今年,1000多人在路上失去了健康甚至生命,200多人因交通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成千上万的家庭因突发交通事故而陷入无尽的伤害,甚至你将去哪里。他们的父母和亲戚一定告诉他们在路上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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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鲍是高邮人。他今年70多岁了,一直在其他村庄工作。2018年国庆节后,他开始考虑回家,并于10月20日在网上买了一张从太原到高邮的长途汽车票。10月21日凌晨3点,大巴抵达高邮,但没有停下,甚至没有下高速。相反,车开到龙奔服务区,老包在那里下了车。
那天云层很厚,在半夜,服务区外面有一片黑暗。老鲍想早点回家。他离开服务区,沿着高速公路向南走。恍惚中,一辆超速行驶的汽车撞倒了老鲍,那辆汽车立即跑掉了而痛苦的老鲍,蜷缩在地上,偶尔有呼啸的载重卡车,雪亮的大灯光,会在老鲍身上扫过,但当没有车经过时,在寂静的夜空下,老鲍的呻吟声格外清脆刺耳
老鲍的伤很严重,身体的左侧全是伤,左腿、左脚的伤也很严重,在医院躺了半年多,左脚仍不能保住老鲍和他的家人没有想到,在他们本该享受晚年的时候,他们却遇到了如此大的麻烦,以至于他变成了一个不能站也不能走的残疾人。经鉴定,老鲍的伤势构成七级伤残。晚年,他不得不依靠假肢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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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鲍想不起来。他总是觉得他不应该承受这样的痛苦和代价。他认为应该有人为他的损失承担责任。那么,谁对此负责?在开庭之前,公路费支付了4万多元,用于老鲍在医院的治疗。老鲍也不知道他要找谁索赔。
2年3月019日,他将客运公司和公交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31万多元。两名被告的态度明确而坚定。他们都认为自己与老包的受伤无关。
客运公司表示:在服务区下车是老包自己的要求。交通事故发生在运输合同完成之后。老包自己的重大过失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说:事故发生在老包下车后。无论是旅客保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老包的损失都不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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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建审理此案作为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一个普通案件,他早就熟悉相关程序、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然而,王法官认为该案有些困难。事故发生时,老鲍下了车。客运公司的公共汽车已经开了很长一段路。被告客运公司不是事故的直接肇事者。他们无法预测或避免事故。对于老包的损害后果,也缺乏事实上的因果联系。基于侵权的法律关系,客运公司的侵权过错和侵权行为是什么?此外,老鲍也可以根据运输合同选择索赔,这需要查明被告客运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违约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审判开始时,王法官首先要求原告代理人老保澄清其诉讼请求的法律关系。简而言之,原告需要选择“起诉侵权或起诉违约”两种选择中的一种经过慎重考虑,原告选择了起诉违约。接下来的事情对王法官这样的高级民事法官来说很容易王静法官,
,认为原告购买了一张从太原到高邮的车票,与被告的客运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客运公司没有将原告送到终点站,而是在高速服务区停车让原告下车,导致原告在离开高速服务区时遭遇事故。客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由于原告和被告的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据此,王晶法官裁定被告客运公司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87,852.17元,并裁定原告在收到赔偿后应退还道路救援基金支付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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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与高速公路服务区装卸乘客密切相关。在现实生活中,在服务区乘坐和换乘长途汽车是许多人的选择。另一方面,由于封闭管理的需要,高速服务区通常不允许乘客从高速以外的通道进入或离开服务区。相关乘客必须沿高速行走,找到“护栏间隙”才能上下高速。在这个过程中,有发生事故的巨大风险。
我们也希望高速管理部门密切关注这个问题。在加强高速服务区标准化管理的同时,充分考虑游客的多样化需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便捷的通知,让回家的人更加安全,让家里的亲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