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南国都市报海口2月25日(记者钟媛媛)2月25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举行了全省防疫工作第19次新闻发布会来自Nanhai.com的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双轩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的规定, 单位发给个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包括在工资、薪金中,个人所得税免税南海网络版权声明: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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