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单喜喜、通讯员杨敏娜)2月18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于因涉嫌妨碍公务在大武口区法院举行了审理。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于有期徒刑一年。
2年4月4日中午,被告于在大武口区出入居民区时未戴口罩。防疫人员建议他。余不仅拒绝听,还辱骂防疫人员,后者立即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想把余带走,但他们拒绝配合警方执法,并撕毁了警方的防护服。他们还用石头打伤了马的头。经鉴定,马伤势较轻。同日,于因涉嫌妨碍公共事务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拘留。2月8日,大武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月13日,大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调查起诉过程中,大武口区检察院依法先行干预,指导调查取证,并采用录像讯问方式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并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在
199审判中,被告人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接受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记者曹英彬通讯员胡建)日前,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作出决定,批准逮捕涉嫌妨碍公共事务的犯罪嫌疑人牟阳。
2年4月4日10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在经过邻水县冷家乡吴家沟村新皇冠肺炎疫情疏导点时,因未戴口罩被催促返回,辱骂防疫人员,拿起石块威胁。警方介入后,杨拒绝配合执法,辱骂和踢打执勤警察,造成两名民警(辅警)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执法记录被撕掉当天,邻水县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共事务为由对杨进行了调查。
2年6月6日,邻水县检察院指派检察人员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检察机关通过电话交流和笔试试卷进行事先干预,并就调查重点、固定证据收集、教育和影响犯罪嫌疑人促使他们认罪认罚、宣传和解释法律指导群众等问题提出意见。
2年11月11日,侦查机关以涉嫌妨碍公共事务为由,将杨移送邻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启动了快速审查逮捕程序,并决定在24小时内批准逮捕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