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调整为三级应急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自治区新发肺炎疫情防控现状,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4时起,将内蒙古自治区新发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水平由自治区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自治区三级应急响应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