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网2月25日电(记者李新锁)山西省太原市25日发布通知,要求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在疫情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证明”,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个人信息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逐步取消了国内道路卫生检疫站,以保证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资料的正常流通,有序促进工作和生产的恢复。
在此背景下,当地政府严格执行身份验证、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根据太原市
的介绍,上述公共场所包括: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等内部集中办公和生产场所,居民区、宿舍区等生活场所;2 .酒店、桑拿、足疗、歌舞娱乐、健身俱乐部等场所;3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宾馆、公园、风景区、消费零售等场所;4 .公共汽车、客车、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5.其他人员密集的相对封闭场所
个人信息包括:进入上述1类和2类场所,必须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联系方式、是否到过重点疫区、是否有过病例接触史;进入3、4、5类场所,要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
《通知》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指示专门人员在其场所的出入口或通道设置登记检测点,检查“健康码”(在支付宝上搜索“山西健康码”,按要求填写健康信息并提交以获取个人专用“健康码”),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红色代码”和“黄色代码”或拒绝配合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应及时向村(社区)委员会报告,督促其配合相关机构做好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收集的信息应准确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便可追溯。应该使用大数据来提高质量和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不便。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
199对确诊非典患者和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状病毒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意隐瞒病史、居住在重点区域或接触新诊断肺炎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等。不配合实施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