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办理入职_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当日来,当日审、当日送” 快速办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

防治疫情,人人有责在全市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有些人在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公务时,不听劝阻,拒绝配合,甚至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近日,船营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的妨害公务案件,自始至终完成了案件的审理,有效地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当天来、当天审、当天送”。

疫情期间办理入职

2年14月14日15: 00左右,在吉林市船营区的一个居民区的出入口,犯罪嫌疑人孙在船营区人民法院与社区合作登记、防控和发放许可证的过程中,拒绝配合值班人员的工作,推搡、撕毁了船营区人民法院的三名工作人员,妨碍了防疫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在撕扯过程中,嫌疑人孙谋将一名工作人员推倒在地,打伤了另一名工作人员的手。

疫情期间办理入职

案件发生后,船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立即指派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与吉林市公安局传鹰分局办案民警进行讨论、判案,并提出若干意见,建议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进一步巩固证据,确保案件快速结案。

2年1月21日,吉林市公安局传鹰分局将涉嫌妨碍公共事务的犯罪嫌疑人孙谋一案移送船营检察院审查起诉。船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办案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当天加班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包括审查案卷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等。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孙谋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签署了供述和处罚书,表达了自己的供述和处罚。案件在受理之日结案,并向船营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4日,船营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孙谋有期徒刑六个月。公诉人

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的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以破坏公共服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拒绝服从甚至暴力抵制说服、说服、登记、检查等防疫工作,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而且有可能触及法律底线。第

条来源:吉林市人民检察院

[江城政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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