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处理了屠某在互联网上发表诋毁国家和医务人员、损害公共利益的言论一案。案件的处理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公共网络法律环境。
基本情况
2年1月底至2月1日020,涂在出租屋内说了一两句不合法的话,通过他的400多个微信朋友圈,侮辱了抗击疫情的领军人物钟南山,侮辱了中国人民和国家。2月4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涂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行政拘留15天。
案件处理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市检察院及时启动了疫情案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公益检察部门及时跟进,及时审查相关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判断。鉴于在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他们在互联网上发表非法言论的挑衅行为损害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疫情防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检察院同意,于2月14日将该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审理。立案后,检察官与屠某进行了远程视频通话,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了训诫和教育,使屠某意识到公开对在防疫和控制第一线作战的医务人员发表侮辱性言论和侮辱国家是非法的。这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防疫控制秩序。涂某亲手写了一封道歉信,并愿意主动公开道歉,在媒体上消除不良影响。
通过长途视频通话
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和危害结果,认为涂某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言行违法,愿意向公众道歉,已经取得诉讼效果的,市检察院应当结束诉前程序,结束对案件的审查作为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疫情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7天时间,为疫情防控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附手写道歉信
资料来源:中山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