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否已稳定_已预定的口罩、消毒用品,商家迟迟不发货是否构成违约?

(东部头条安徽综合新闻)新的皇冠肺炎疫情给社会经济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预防和控制措施。在全国抗击“疫情”的同时,相关法律问题也受到了广泛关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梳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给予解答,希望帮助人民群众应对疫情,维护合法权益。

侵权

“这些,侵犯了你的权利吗?”

|在1991年和艾滋病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公司禁止没有戴口罩的人出行。他们对侵权负责吗?

疫情是否已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疫情期间,戴口罩是对个人和公众的一种保护,许多政府已经发布了在公共场所戴口罩的决定和命令。公交公司要求乘客无过失地佩戴口罩,因此不构成侵权

2年,公民的姓名、地址和下落信息由相关组织发布,侵犯隐私?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如实报告和公布疫情根据防疫需要,有关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控措施,依法收集和发布相关人员和其他信息,不构成对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但是在互联网等公共场所,侵权人利用疫情故意泄露公民隐私或者恶意损害特定对象名誉的,应当承担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3年,隔离治疗期间,医疗机构是否未将治疗过程或效果告知患者,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

疫情是否已稳定

防疫控制期内,医疗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必要时可对特殊疾病患者实施抢救和治疗措施。同时,由于新皇冠肺炎疫情的紧急情况和目前对新皇冠病毒的认知和医疗水平的限制,一些患者的病情发展迅速,医疗机构未能及时告知患者治疗过程或效果一般不构成对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

4、医疗机构在未征求新发肺炎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情况下采取急救措施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6条,如因抢救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不构成侵权

5年,对医生和医院谩骂和吵闹,你知道后果吗?《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扰乱医务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虐待和噪音给医生和医院造成损害,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6。检疫措施是否因防疫和控制而侵犯了您的权利?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有权对新确诊的肺炎患者和疑似人员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因此不构成侵权

7年,公民被传染,传染人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肺炎传播者明知自己已被确诊或疑似被感染,仍不按照政府部门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行动,致使他人被感染的,属于侵权行为

8年,该员工被用人单位任命并在劳动服务中感染。雇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199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劳务本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主要求雇员从事有风险的劳动活动(深入流行病发生的地方等)。)和保护措施不到位,雇主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雇员的感染是由第三人非法传播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员可选择向第三人或雇主索赔,雇主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索赔。

9年,擅自挖坑堵路,你知道后果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洞、修理和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地下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因挖洞堵塞道路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第

条疫情,如何保护您的权益?

10,已经建立的合同,爆发后,商家要求提价,怎么办?在已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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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服务和销售合同但尚未履行的地方,企业声称受流行病和需求价格上涨的影响。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拨打12315或通过国家12315平台投诉或提起诉讼。

11。商家延迟交付已经预订的口罩和消毒用品是否违反合同?

视情况而定如果卖方因非传染病或防疫控制原因而延误或未能交货,消费者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家因不可抗力事件(如政府征用和分配)而延迟或无法交付货物,则属于免责事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消费者在购买假冒伪劣防疫产品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

199防疫控制期内,经营者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向消费者销售防疫产品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经营者构成欺诈为由,要求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所购商品价格或者消费者接受服务成本的3倍。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少于500元,则为500元。

如果假冒伪劣防疫产品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受害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3,在商家的“反病毒”宣传下,如果我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没有这样的效果,我该怎么办?

疫情是否已稳定

商家用“反病毒”和“反病毒”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消费者除了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外,还可以要求退款。如果商家构成欺诈,消费者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三倍赔偿。

14年,当流行病来袭时,旅行计划失败了。旅行社可以被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吗?

对于因疫情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旅游合同,消费者可以要求终止合同。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支付和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消费者。由此产生的安全措施成本和增加的返回成本应由旅游运营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增加的住宿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你也可以拨打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资料来源: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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