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24日,保定市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办理健康证的通知》根据通知,保定市决定实施“健康通行证”,以进一步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企业(项目)恢复生产和工作,并方便人员出行。
1、经办条件
(1)居住在保定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如连续14天以上无发热、持续干咳、疲劳等症状,需要复工的,可申请“健康通行证”。
(2)下列各类人员不予办理:
1。不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可治愈者或出院者;
2。确诊为新诊断肺炎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符合解除隔离要求的;
3。从湖北和高流行区返回本市后,不符合解除隔离的要求;
4。有与湖北及高流行区人员接触史,不符合解除隔离要求
2、办理流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统一代表本单位员工办理《健康卡》。一人一表,填写《保定市健康证》申请表(团体版)。《健康卡》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企业代表申报鼓励用人单位统一代表员工申领“健康证”,并逐人填写“保定市健康证”申请表(团体版)。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核实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后,加盖“健康通行证”公章后生效。
(3)个人声明自己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保定市健康通行证》申报表(个人版)。社区(村)居(村)委会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向所属乡镇(办事处)报告,并在《健康卡》上加盖公章后生效
(4)特殊岗位人员申报从事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人员在以上方式申请时,应携带2英寸免冠近照。
《健康证》和《保定市“健康证”申报表》由保定市应对新关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从保定市人民政府(www.bd.gov.cn)官方网站下载后,由县(市、区)和开发区应对新关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到村(镇)、社区(村)申请人也可在保定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健康通行证》和《保定市健康通行证申报表》
3、落实责任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责机关和机构负责为其雇员办理“健康通行证”。他们应该严格检查并详细了解员工的基本情况。如有因虚报、瞒报人员信息造成的疫情防控事故,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企业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防疫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控制度,员工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停止使用其“健康出入证”,并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
(3)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辖区企业收到社区(村)居民(村)委员会提交的《保定市“健康证”申报表》(团体版)和《保定市“健康证”申报表》(个人版)后,应当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发放“健康证”,并在疫情解除后保留申报表30天。
(4)社区(村)居(村)委会职责在收到申请人填写的保定市“健康通行证”申请表(个人版)并对申请表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发放“健康通行证”,并在疫情解除后将申请表保留30天。
4。明确要求
(1)持卡人可以直接工作,无需隔离持卡人不得限制在市区内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对于从事交通和其他特殊行业的人员,必须在“健康卡”上粘贴2英寸免冠近照。持“健康证”在本省从事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不得限制上下公路、离开保险、返回保险,不得限制在本市各种道路上行驶,不得强制对其采取隔离措施。
(3)不限制快递、物流配送、餐饮配送等行业的持卡人在城区内开展门到门服务
(4)持卡人在本市租房、住酒店及其他场所不受限制。
(5)“健康卡”应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各级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健康卡》的申领、发放和使用规定,广泛宣传,积极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防止堆积处理。
(7)县(市、区)要从2月25日13点开始全面办理“健康通行证”,做到一来就办,一切尽在掌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
(8)负责办理《健康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9)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监督检查“健康通行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无理取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或独断专行的,一经举报核实,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市。
(10)《健康卡》自自制卡之日起7天内有效,到期后应重新审核。
(11)保定正在积极制定《电子健康代码》。预计该应用程序将在不久的将来启动。届时,将实现个人网上申报,并自动生成“健康代码”。“电子健康码”上线后,“健康通行证”主要用于智能手机无法覆盖的人群,以及需要提交健康证明才能前往其他省(市)的人群
新皇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证”系统自动失效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