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患者李某因主诉右上腹间歇性疼痛,到被告x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6个多月,行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T管引流之后,他被转到x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因病无效再治疗而死亡。2019年11月27日庭审后,法院认为患者自证其罪的刀口在手术后多次疼痛,但并未引起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结果,李某失去了早期诊断、早期有效治疗和术后较好愈合的机会,最终死于腹腔感染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学鉴定、胆囊切除术、腹腔感染、腹痛
医疗纠纷:执业与维权
1。摘要:介绍
胆囊切除术后持续腹痛,对胆囊切除术后可能出现的感染风险缺乏重视和及时治疗,导致患者死于腹腔感染的严重后果,本文通过一个司法判决案例进行说明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第一审民事判决(2018)2521第933号关于何某与x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基本情况
(1)2018年5月7日,患者李某因自诉间歇性右上腹疼痛,到被告X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6个多月。最初的诊断是1。胆囊结石;2.慢性胆囊炎2018年5月9日行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丁字管引流,5月20日再次手术2018年5月22日,被告X人民医院建议将患者转移至省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2)2018年5月22日,患者李某被转到X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在入院并被诊断为胰管减压后,他出院并被诊断为败血症。2018年8月6日,在x大学附属医院向李某的家人解释病情后,六名原告放弃治疗。2018年8月7日,患者出院,在家休养。2018年8月11日,他因病无效再治疗而死亡。
3。判决结果
被告作为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应具备根据李某的医疗水平和检查设备对其胆囊切除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判断和及时处置的能力患者主诉2018年5月9日23: 00开始切口轻微疼痛,16日切口难以忍受疼痛,18日切口轻微疼痛、恶心和不适,18日23: 00腹部难以忍受疼痛。然而,医务人员对此并不重视。结果,李某失去了早期诊断、早期有效治疗和术后较好愈合的机会,最终死于腹腔感染引起的多器官衰竭。2019年11月27日,法院裁定被告x人民医院赔偿原告何某等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692295.88元
4。讨论
(1)受影响方认为,原告在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时发现被告伪造或篡改病历,因此对案件中的家属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是,病历书写不是原告李某所为。被告为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延误治疗时间造成李某死亡的医疗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医方辩称:患者因自身原因入院治疗,且被告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原告关于被告伪造或篡改病历的陈述是不真实的。
(3)尸检意见:李某死于腹腔感染引起的多器官衰竭
(3)医学鉴定意见:司法鉴定办公室出具了《案件退回声明》,认为提交的鉴定材料不符合鉴定条件。原因是六名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住院医疗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存在伪造和变造。由于六原告明确表示病历资料不能作为评估材料,病历资料不符合评估需要,评估超出了评估机构的技术条件和评估能力。
(4)法院意见:被告提交的病历存在治疗记录不一致、未及时出具危重病通知书、危重病通知书上的签名不是原告李某本人书写等缺陷。,导致病历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无法进行过错鉴定,且被告未对病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解释和合理解释。根据被告于2018年5月20日第二次手术后未能有效解除李某某的职务,且被告主动建议将李某某转送医院治疗的情况,被告x人民医院未能充分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不存在医疗过错。原告的要求符合法律要求,医院支持。
[参考文献] 1。“礼入法”与医疗法治建设2.医疗纠纷:未能及时诊断胆囊癌,错过最佳治疗机会,导致患者最终死亡3.专家助理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4.医疗纠纷:腹腔镜直肠肿瘤切除术,导致小肠瘘,导致腹腔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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