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春节期间,我们相继经历了长假和复工...在此期间工资是如何支付的?根据有关规定,我们明确如下:
如何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1)对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单位可优先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或根据单位规定给予其探亲假及其他休假。
(2)受疫情影响工作量减少的单位,应优先统筹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通过调整倒班制度、缩短工作时间、轮换岗位和休息,可采用灵活的工作制度来维持正常的运输生产经营活动。
(3)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其中2月2日为休息日),单位安排员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
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措施期间,享受什么样的工资?
(1)对因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或休养的员工,应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单位应按照患病员工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2)如果由于政府的紧急措施,如封锁疫区,工人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或如果单位响应政府要求工人推迟返回工作岗位的呼吁,工资支付应按照停工或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执行,即在一个月内,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由所在单位支付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如果单位通过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假、探亲假和其他类型的假期,则应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单位要求员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依法支付工资
(3)在上述情况下,职工应提供政府公告、通知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等相关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员工应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并按单位规定履行休假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休病假、年假、事假等各类假
政府强制企业推迟复工,
将如何支付相关工资?
(1)受政府命令限制,推迟复工。延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单位支付的工资,按停工或停工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执行,即一个月内,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由所在单位支付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如果单位通过与雇员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假和其他类型的假期,则应根据有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单位要求员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依法支付工资
(2)不受延期复工令限制的单位,如在此期间安排工人工作,应依法支付工人工资。其中,如果单位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人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