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涉疫情非法行医案_家中行医 为咳嗽患者看病 山东省检察院通报费县祝某某非法行医案始末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5日讯今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及全省检察机关的典型防控案件

|自1992 017年起,林翼费县朱牟某一直在其位于费县覃逸镇西昌村的家中从事诊疗活动,未取得其诊疗场所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2017年3月3日和2017年6月22日因非法行医被费县卫生局两次处罚后,希望XXX继续从事诊疗工作。疫情爆发后,我希望XXX继续违规经营。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我非法诊断和治疗了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病人,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和对场所进行消毒。2020年2月6日,费县卫生卫生局在其家中查获了一个一次性使用的针头、柴胡注射液等医疗用品的无菌注射器。

2年7月7日,费县卫生局将朱某的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费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干预,积极引导侦查。2月11日,费县公安局将朱某非法行医案移送审查起诉。2月13日,费县人民检察院以适用坦白从宽制度为由,对朱牟某提起公诉。2月18日,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闪电记者冯尚上贾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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