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5日讯今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典型防控案件。
[案1]邓牟某在济南妨碍公务案
2年2月3日上午,邓牟某因未按公司规定佩戴口罩,不服从公司检疫人员的劝阻,坚持进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杨庄镇一家公司。他和工作人员打架。警察赶到派出所后,被告人邓某仍拒不服从警察的执法,殴打警察徐某,致使执法记录仪滑落。当民警徐把执法记录仪交给辅警时,邓某某又打了民警徐某某的脸。
2年2月3日,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立案调查。同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邓于2月5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月6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第二天,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对邓谋谋适用认罪、认罪、宽大处理制度提起公诉。2月12日,莱芜区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共事务罪判处邓某某10个月监禁。
[案2]1992年2月5日21时左右,泰安上市公司在新泰市翟镇大港社区发现有人饮酒。他在社区的防控门口接受检测和登记后进入社区,理由是发送“医用酒精”,然后于22: 00左右离开社区23时20分左右,龚无正当理由要求重返大港社区。刘牟某等社区防控人员拦住他,催促他返回。龚随后辱骂并殴打刘某某、张某某等前来制止的防控人员,造成刘某某、张某某轻伤。
2年6月6日,新泰市公安局对龚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当日执行拘役。同一天,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出人员介入调查,指导取证,并建议公安机关在拘留期内移送案件审查起诉,不要求批准逮捕程序。2月11日,新泰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此案移送公众审查起诉。2月12日,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逮捕和直接起诉”的形式,按照简易程序提起公诉。2月13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适用快速仲裁程序,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公众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案3]临沂市朱某非法行医案
|自1992 017年以来,朱某一直在费县覃逸镇西昌村家中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其诊所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希望XXX在2017年3月3日和2017年6月22日因非法行医被费县卫生局两次处罚后,能够继续从事诊疗工作。疫情爆发后,我希望XXX继续违规经营。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我非法诊断和治疗了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病人,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和对场所进行消毒。2020年2月6日,费县卫生卫生局在其家中查获了一个一次性使用的针头、柴胡注射液等医疗用品的无菌注射器。2年7月7日,费县卫生局将朱某的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费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干预,积极引导侦查。2月11日,费县公安局将朱某非法行医案移送审查起诉。2月13日,费县人民检察院以适用坦白从宽制度为由,对朱牟某提起公诉。2月18日,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4]东营陈某危险驾驶案
2年2月4日中午,陈某违反东营市有关防疫规定,擅自与多人外出就餐、饮酒。该车沿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汾河路交叉口后,与另一辆车相撞。这场道路交通事故被“战争流行病”警察当场发现。经呼气测试,现场酒精含量为215毫克/100毫升,涉嫌在酒精影响下驾驶车辆。陈因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199案件发生后,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联系调查机关,提出调查取证意见,督促案件按照疫情期间办案要求加快办案速度。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17日受理此案后,启动了疫情期间的办案机制,并于当日完成了讯问、通报等法定程序,补充了被害人陈述等证据。2月19日,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0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3个月零20天拘留和6000元罚款。[案5]青岛庞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
庞某某自2019年开始收购和销售野生动物2020年1月14日,据公众报道,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庞家台后村,森林公安机关在庞某家中发现冻兔尸体、疑似猫头鹰尸体等物品经鉴定,其中有东方角猫头鹰(9只)、小纵腹猫头鹰(5只)、有领角猫头鹰(6只)和长耳猫头鹰(1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兔(9)和普通夜鹰(1)是“三产”受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捕杀。
2年6月6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介入案件调查,牵头取证。2月17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的易某某,并建议起诉网上人员。同一天,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某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立案审查,并于2月18日公益诉讼前进行了公告。此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案6]菏泽苏牟涉嫌诈骗
2年2月1日至2月6日,苏牟编造了自己拥有稳定、充足的口罩供应而没有任何购买渠道和购买能力的事实。他通过发送医疗用品照片和快递单,骗取了受害者郑某的信任。他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多次收到郑谋谋面具的款项和押金,共计593700元,然后勒索受害人的手机和微信,并拒绝与受害人联系。
2年2月14日,运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逮捕了苏某。事发后,运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迅速掌握案情,指导公安机关快速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运城县公安局于2月21日将此案提交批准逮捕。运城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一名检察官迅速处理此案,并在周末加班。2月23日,依法决定批准逮捕苏牟某。还详细介绍了公安机关围绕完善口头证据和收集相关电子数据继续开展调查的情况,为下一步审查起诉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此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案7]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2年2月4日,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发现涉嫌人刘谋、陈某提前介入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刘谋自2019年11月底以来从临沂批发市场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2万多只,并将其出售陈谋谋于2020年1月23日从刘谋购买了10,000多个口罩,并于2020年1月23日至1月26日在药店出售给社会上不明身份的成员。鉴于公安机关无法对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采取召回措施,滨城区法院于当日向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主体无证销售医用口罩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并根据情况采取责令召回等紧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月6日,相关监管部门采纳了该建议,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滨城网上发布紧急公告,警告消费者暂停使用在上述两家门店购买的疑似不合格口罩,从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案]乐陵市人民检察院以杨谋非法狩猎为由,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杨谋非法利用夜间照明狩猎中华大蟾蜍、黑斑蛙3700余只,购买中华大蟾蜍、黑斑蛙600余只,无合法来源证明根据《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华大蟾蜍和黑斑蛙都是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杨谋谋的非法狩猎行为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乐陵市检察院已对杨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将于近期审理。
[案9]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瞿某等人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瞿某与周某共同经营位于崂山区石老人观光公园的海鲜酒店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屈某在酒店购买微信群发布穿山甲购买报价信息后,从宋某处购买了2只穿山甲,共计7公斤。周某某向宋某支付货款9800元。屈牟牟牟又以同样的价格从宋牟牟牟处购买了2只穿山甲,共计8.5公斤,然后以1493元/公斤的价格卖出了1只穿山甲屈等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瞿某等人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目前,青岛检察机关已在民事公益诉讼前发布公告,拟对瞿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案10]博兴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帮助44名农民工维权讨薪博兴县一家建筑公司和该公司项目经理卢茂林自2014年以来长期拖欠44名农民工的赔偿金,共计58万多元。2020年1月8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支持44名农民工依法提起劳动赔偿诉讼。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对44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听证会时间与防疫和控制的关键时期相吻合。该案件涉及大量人员,证据数量太大,无法通过互联网法庭听证进行。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法院及相关当事人沟通,共同制定了法院听证场所的消毒和通风措施。44名农民工不再出庭,而是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出庭,减少了人群聚集,避免了交叉感染。审判过程通过“中国公开审判网”向公众直播。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起诉。经过一天的连续审理,44起案件的审理圆满结束,案件将在一定时间内宣判。
闪电记者贾宁冯尚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