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违法犯罪_浙江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疫情期间公安已对26人追究刑责

2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废除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决定》

长期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依法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有效保护了濒危野生动物。特别是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快的行动,最严厉的打击,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全面帮助打赢了我省的防疫和控制战争。记者

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1月23日以来,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专项行动,深入调查,广泛挖掘线索来源,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大力组织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

截至2月24日,全省公安机关已调查检查15000多个集贸市场和餐馆,开展宣传教育27000多次。办理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处罚违法人员57人,收缴犯罪工具855件,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800余只,其中雀鹰、猕猴、凤鹰、银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只。

典型案件:

绍兴:庄非法狩猎案件

疫情期间违法犯罪

庄非法狩猎野猪

上虞区公安局认定嫌疑人庄在禁猎期内使用违禁工具非法狩猎野猪此案于1月31日由公安机关立案,并在72小时内顺利结案。该案件在上虞区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审理。整个立案、调查、移交、公诉和审判过程只用了13天就完成了。2月13日,被告人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桐乡:姚牟某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1年26日晚,桐乡市公安局在桐乡市崇福检查站设立检查卡时,在姚牟某的自驾车里发现一只猴子经鉴定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姚牟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猕猴已被送往省野生动物救助站。

海宁:赵牟某等非法猎捕案件

疫情期间违法犯罪

海宁市公安局在犯罪嫌疑人赵牟某家中搜查各种野鸟

2年5月,海宁市公安局根据群众反映,在丁桥镇搜查赵牟某家时,在冰箱里发现120多只褪色的野鸟。据调查,自今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与朱某多次勾结,在海宁市丁桥镇的野生森林和竹林中,使用夜间照明、狩猎等违禁手段进行猎捕。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永康:连续六起非法狩猎案件被侦破

|自1992年初以来,永康市公安局一直密切监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的联合调查、涉卡检查和现场等待,两周内连续发现6起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违禁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的案件。目前,已经对11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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