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玉溪市于2020年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全面进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状态。经玉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总部研究,决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期间,实施以下社会控制措施:
1,夯实责任
(1)全市各县(市、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应当接受组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会议越来越少。如果有必要举行会议,将举行电视和电话会议。采取更加便捷有效的沟通方式,以疫情防控为重点,走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严格的责任,坚持严格的责任,如果有任何违约就提问。对疫情蔓延、疫情防控不力、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的患者治疗延误等严重后果,将进行严格调查,绝不姑息。
2、开展群防群治
(4)全市设立13个发热门诊,10家定点医院,重症患者收入三级甲等医院治疗将采用医疗保险特殊报销政策,对所有被诊断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实施免费诊断和治疗。严格执行首诊责任制,规范预检分诊,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5)辖区内
个县(市、区)设立体检站,对异常体温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体检和医学观察
(6)为滞留玉溪疫区的游客安排指定酒店集中妥善安置,并公开酒店地址和联系电话,积极解决餐饮、住宿等实际困难。
(7)酒店、宾馆、酒店等对已入住的外来人员进行统一温度监测,采取隔离、体检、医学观察、转移到指定医院等措施。对发热人员,给予人文关怀和帮助。
(8)在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和普通交通要道的城市边界出入口设置监测点,对所有入玉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对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进行体检和医学观察;对离开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进入玉石不到14天的人员和所有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进行登记、调查和监测,对异常体温和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和医学观察。对于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到指定医院隔离治疗
(9)各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流动人员进行疫情调查,按照网格化分工责任制对居住和经过疫区的抵玉人员进行逐层安排,不遗漏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常住地、驻玉地、居住史和经过居住地等信息。一户一人,掌握他们在玉石上活动的痕迹,说服他们一个一个呆在指定的地方,不要去拜访或接触别人;如发现发热、咳嗽、哮喘等呼吸道健康异常,应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对所有疑似症状人员进行密切接触者随访调查,按计划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对疑似病例在24小时内完成实验室核酸检测。对隐瞒不报、拒绝配合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执行;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管理场所和活动
(10)暂停开放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中心、文化馆(站)、展览(展示)中心、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馆(场、中心)、娱乐洗浴场所、网吧、KTV、电影院、游乐园(室)、健身中心等公众高度集中的公共场所。
(11)暂停举办农村自办团体宴请和各类团体餐饮经营活动(包括宾馆、招待所、饭店、招待所、客栈等)),所有婚礼将延期举行,所有葬礼将简化并报村(居)委会备案,所有其他人员聚集活动将暂停。
(12)暂停各类文化表演、群众文化表演、广场舞、健身等各类聚集和集体活动。
(13)暂停全市大型农业(集中)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花鸟市场等。,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贸易,关闭活家禽和现场屠宰活动
(14)暂停全市所有景点和宗教场所(包括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外开放,取消相关活动
(15号)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辅导等聚集活动将暂停。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将推迟开学。具体开始时间将另行通知。
(16)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商场、超市等场所实行严格的日常消毒制度各类养老和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禁止组织集体活动
(17)每个公共场所经理应在场所入口处设置温度预检测服务。任何温度异常(超过37.3℃)的人不得进入该场所。个人信息应当立即收集和登记,并向当地防疫管理机构报告。与此同时,在入口处设置了佩戴口罩的警告,以阻止没有佩戴口罩的人进入。
4。加强宣传教育
(18)加强卫生防疫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公共媒体。,向群众宣传防疫和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个方向的村民小组。它呼吁大众减少拜访亲友的频率,尽可能避免与外人接触。
(19)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场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该市的党员和所有公职人员应该以身作则,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晚宴。他们还应积极宣传和劝说亲友和周围的人不要组织或参加各种集会活动,在进入或离开公共场所时必须戴口罩。
5、确保供应的物资
(20)组织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的应急物资和居民日常需要的防护用品的供应采购,确保供应必要时,市、县(市、区)防疫领导机构有权调集应急物资,市内各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21)根据疫情情况,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防疫和控制。
(22)依法加大对恶意恐慌性抢购、恶意囤积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23)做好隔离病房、治疗药物、消毒药物、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医疗用品的储备和供应
(24)加强医务人员和其他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
6、加强信息报送和发布
(25)重要信息即时处置和上报,定期发布信息“每日报告,零报告”,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案件,报告一个案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防控工作信息准确报告疫情信息,绝不允许虚假报告、瞒报、漏报、迟报和乱报。对于造谣者,要依法坚决打击。
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玉溪市一级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终止特此通知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
2年1月31日020
资料来源: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陈慧琪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