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将相关法律知识问答串联发布,共23个问题,请积极学习
8。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发生的相关场所,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传染病防治法》
第41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该地方特定区域内的人员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检疫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所在单位在检疫期间不得停止支付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策机关决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