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凡在太原居住14天以上,由当地村(社区)管理,需要外出的人员,必须办理休假(抵)和人员健康证明申报抵、并人员在抵、并前有居住地或者居住地的防疫单位出具的与疫情有关的健康证明;有在湖北等高流行率地区居住的历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和交流史。如果获得了执行检疫单位签发的“隔离医学观察通知”或医学观察单位签发的“家庭检疫医学观察员个人观察日志表”,则无需再次申报健康证明。
本申报受在线健康申报系统的约束。所有离(抵)境人员应提前登录“太原市电子健康申报系统”,填写基本信息、逗留史和联系史。同时,在社区(村)和单位的指导下,到指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温、咳嗽等症状的现场监测。基层医疗机构将免费发放电子健康申报单,为无异常情况的人员生成“健康二维码”。
通知要求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相关证书,不得设定额外的门槛。颁发的证书必须注明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登记查询。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持有健康证明或“健康二维码”的人员进入其社区或单位,但应按规定实施14天的集中或家庭医学观察
通知指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有秩序地组织出发(到达)和人员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在不同时间预约办证,避免人员聚集。(记者、郝)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