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防疫期间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查处了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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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2月3日020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李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口罩涉嫌假冒,执法人员依法对64个尚未销售的口罩采取了扣留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不得销售掺假产品,不得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对李某提起诉讼,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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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2月2日,天津市虹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天津市虹桥区彩凤优惠百货商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商店销售的口罩上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执法人员对未依法销售的5856个口罩采取了扣留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是真实的,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天津市红桥区彩凤百货店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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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2月3日020,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津市北辰区小霞酒店用品经营部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经营部销售的38瓶丰川牌酒无生产日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国内市场销售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予以纠正: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有效期限的。”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向天津市北辰区小霞酒店用品管理处立案调查,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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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月28日020,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北辰区陈明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正在销售口罩,标签生产企业是“康盾呼吸防护技术有限公司”经调查,“康士顿呼吸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即“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2020年1月24日至1月27日,当事人共销售假冒厂名的国家标准过滤防尘口罩100个,价值1800元,违法所得800元。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计划依法没收800元非法所得,并对天津市北辰区陈明药店处以1800元罚款。同时,面具的来源将被追踪。
来源: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