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叶牟某单独或与胡牟某合作,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大量防疫口罩的虚假消息,诱使他人购买口罩,在众多受害者转账付款后,通过微信敲诈受害者,进而骗取了其他省市许多人的财产。
最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叶牟某、胡牟某涉嫌诈骗为由提起公诉该医院仅用了一天时间就起诉了这起“假面具”欺诈案,这不利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
2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以在防疫期间销售“口罩”为由,以刑事诈骗为由,对叶某、胡某予以拘留。当天,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办案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和证据后,应创新和引导疫情特殊时期的取证方式,通过电话和视频会议了解案情进展。建议公安机关通过与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提取微信聊天记录和转移记录等方式,不断完善证据链。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医院及时启动了“防控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将案件作为优先处理事项。在早期介入调查的基础上,公安机关认真审查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向珠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查,在2020年1月至2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叶牟某单独或与被告人胡牟某合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防疫口罩的虚假消息,诱使他人购买口罩,几名受害者转账付款后敲诈受害者微信,进而骗取其他省市许多人的财物。
综合被告人有多重诈骗情节,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同时认罪和接受处罚。承办检察官提出了量刑建议。与此同时,有人建议适用快速程序,并被法院采纳。法院于2月21日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