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4月4日,郴州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严格举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的通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新发肺炎疫情信息等个人疫情信息相关事项的举报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最近查处的一起典型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隐瞒新发肺炎疫情情况的案件列为:
。经调查,永兴县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在组织对疫情信息进行深入调查时,并未如实报告其与从深圳返回永兴县的龙谋雄的密切接触史,如归国人员陈与陈在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的密切接触情况。在岳父龙谋良(龙某兄之父)确诊为新诊断肺炎后,刘佳俊仍隐瞒与岳父的密切接触,未按要求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永兴县朝阳实验小学教师龙(刘佳俊之妻)也未按规定如实向单位或社区报告与深圳市归国郴州人员的密切接触情况和确诊病例,未按要求采取检疫等控制措施,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根据有关规定,被免职并追究责任,龙被书面检查并追究责任。2月25日,郴州市纪委正式公开编号“林逸清风”,发布公告。
疫情是一个秩序,防控是一个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赢得防疫和控制的战争,我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坚持“一盘棋”,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关键在于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忠于党,以身作则,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团结防控。然而,和龙作为党员、干部和人民教师,却忽视了防疫工作的大局。他们既没有如实报告与返回郴州人员的密切接触史,甚至没有报告重点地区的确诊病例,也没有主动采取在家隔离等措施,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学习和龙的违纪案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纪律。他们应该记住自己的身份,树立一个好榜样,尤其是在关键时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纪律执法和责任追究,切实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苗头和倾向性,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相关事项、党纪政纪不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