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要|防疫期间科研工作的通知
防疫期间科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教师:
为贯彻教育部和北京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精神,按照学校防疫控制领导小组的要求,有效控制疫情蔓延, 为保障师生员工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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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并积极参与科技部、教育部、北京市科委等上级部门发布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科研需求。 ,为北邮人员科学防控疫情提供科技支持在
年2月
年防疫期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活动
(1)不组织国内外科研业务会议原定在学校举行的会议延期或通过网络等方式组织。原定在校外举行的会议应尽可能取消或推迟,或通过网络等方式组织。如果必须组织现场会议,应提供会议地点、与会者、会议内容等信息。应提交给召开会议的研究所(研究所)和研究机构。会议只能在研究所(研究所)和研究所同意的情况下举行,会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教师应尽量少出去参加与科研有关的会议。如需参加会议,应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提出申请,并报其备案,做好保护工作。
(3)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外,暂停异地数据采集、实验和现场调查等科研工作,增加网上服务和协作。
(4)近期科学研究主要集中在文献研究、理论分析、科学计算、模拟等可以通过网络和信息手段进行的工作。合理安排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和其他科研人员在他们指导下的科研任务。在
(5)防疫和控制期间,遵守学校关于校区和教学科研大楼管理和控制的相关要求务必要求学生不要过早返回学校。不要邀请外部人员到学校进行科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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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科研工作应通过信息系统有序进行。
(1)科研院所应重视并及时转发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奖励办公室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各二级学院(研究所)应配合本单位全体教师,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2)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等资料的评审和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后,相关审批程序完成。
(3)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科研咨询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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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将采取各种措施加强防疫期间的服务,并做好值班安排。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和电话信息已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
科技学院
2年2月4日020
资料来源:科技学院
排版:张丽丽
编辑:韩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