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带口罩_东莞一男子不带口罩、拒绝检测、摔倒一线执勤人员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一名男子没有戴口罩,拒绝接受检查,爬过铁护栏,摔倒在一名前线军官身上...

2年10月20日上午10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该传染病造成的公害案。被告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老师不带口罩

案例回顾:1992年10月10日16点左右,贺和他的朋友们从东城街的方向走到桑园的昌根路段,冲破护栏,将第一线防疫人员

抛下。他们会见了东城街道桑园派出所桑园警区辅警袁某,并进行了防疫检查。

"您好,请戴上口罩,配合我们检查体温,登记「当值人员发现何没有戴口罩及没有出示身份证后,拒绝他进入社区。何某对此很不满意。后来,他绕过附近高架桥的底部,爬上了为防疫和控制而设置的铁护栏。辅警袁某立即发现何某的行为,并立即予以制止。

老师不带口罩

在劝阻过程中,何某抱住袁某的肩膀,将袁某摔倒在地,造成袁某头部、面部和手部青肿(经鉴定,工作人员伤势不轻)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控制住何某,并向警方报案。之后,警察当场逮捕了何某,何某于2月11日被刑事拘留。

庭审现场:被告不服上诉

庭审,何某自愿签署了《供述和处罚书》在审判现场,他向检方坦白,检方支持检方。

199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防疫职能的组织中的公务员依法执行防疫任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因此,他应该被追究破坏公共服务罪的刑事责任。

199法院认定何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他对供认的良好态度,他被判处六个月监禁。

何某表示不上诉

通过使用简单快速的仲裁程序和远程视频程序进行试验。2月19日,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进行了审判,从立案到判刑仅用了一天时间。法官

表示:公众应自觉配合调查和检测。

199审判结束后,第一法院刑事庭庭长、副庭长陈金龙就此案作了陈述,并向公众发出了热情的提醒。

首先,目前,新型冠状病毒对我国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不用说,我们的国家政府和人民团结一致抗击这一流行病。各级政府出台了各种文件部署疫情防控措施,包括戴口罩、测量体温、密切检查流动人员是否为重点疫区人员、隔离相关人员、对相关社区实施封闭管理等。这些都是公认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我国防疫人员根据政府部署实施的防疫控制措施是代表国家机关实施的官方行为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对抗拒防疫控制措施罪依法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防疫和控制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包括不在国家机关编制内但在国家机关从事防疫和控制公共服务的人员。虽然本案的受害者是一名辅警,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但他是由公安机关任命参加社区的防疫和控制措施,符合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

综上所述,被告拒绝配合防疫人员的防控措施,并将工作人员摔倒在地,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陈金龙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开展人员调查、登记、体温测量、隔离、在公共场所戴口罩等多种防疫和控制工作,共同预防新皇冠肺炎疫情,而不是以身作则。

全媒体记者汪子熙/文蓝艺卓/涂,视频

全媒体编辑钟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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