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南国都市报屯昌2月25日讯(记者杜)2月25日,屯昌发布《在防疫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办法》如下:
1。加强对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的全面领导在全面调度和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屯昌政府成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和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的全面指挥和调度工作组,由主管县政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确保全面调度和预防疫情、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
2、实施援助稳定岗,落实社会保障延期支付政策从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期限将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相关业务,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记录,也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不处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在2020年放宽,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2)房屋租金核减对于在我县租赁国有(含集体)资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租金将减免。
(3)释放操作压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延期3个月收取。在延期付款期间,将实施"不停止支付欠款"措施,并免除滞纳金。
(4)降低住房公积金支付标准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5)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我们将认真落实和做好我省“无税不申报”制度,支持部分企业实行延期申报和延期支付,支持有经营困难的企业等相关工作。
(6)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县区财政、财政等部门要主动与朱屯银行等重点企业联系,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政策”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并采取提高进度资金拨付比例和预拨付等多种方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正常建设。
3、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项目恢复工作
(7)用于冬季果蔬营销应急补贴
(8)确保企业就业安全外来员工到达屯昌后,要做好员工身体健康跟踪工作,做好健康等级和管理服务工作。
(9)加强复工复产后监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和企业复工的监管;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一个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好企业和项目的复工登记工作。
(10)确保农民工顺利返乡县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使用卫生编码开展防疫工作,使用县二维码进行防控。所有道路(包括村庄和社区)都将向持有绿色法规的外国和当地工人以及运输各种建筑材料的车辆开放,对他们的通行没有任何限制。
(11)物流运输顺畅对于运输各企业原材料和成品的车辆,以及砂、石、水泥、砖、钢筋、商品混凝土和其他建筑材料,所有道路检查站都需要检查车辆驾驶员的健康代码,持有绿色代码的人员将被允许通行,而不限制运输车辆的通行。
(12)确保防控材料,加强防疫指导
(13)对省内重点企业招聘给予补贴对在屯昌省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工作或实习2个月以上的高职高专学生,学校将按每名学生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如果屯昌省的重点企业在海南省户籍的工作年龄(16-60岁)内招用农民工,每招用一人,用人企业给予200元/月的补贴,农民工给予400元/月的生活补贴。享受补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政策将实施到2020年12月31日。
(14)支持项目加快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可以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海南省投资网上监管平台、海南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网上平台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
(十五)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网上办理,不符合审批条件”,实行“承诺审批”、“容量后补”和“函代卡”办理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审批手续
(16)政府投资项目成本和合同期限的合理调整在防疫期间,防疫费用(包括防护材料、措施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相应建设项目中发生的费用列为待增工程费用;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防疫工作需要,致使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