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涉疫违法犯罪_宁波市将严打10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昨日(2月20日),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城市肺炎感染的防控工作,宁波市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将严厉打击10类流行性相关犯罪。与此同时,警方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防控疫情期间维护社会秩序。请拨打12345或110报告发现的任何问题。

据报道,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将针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拒绝执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2、拒绝服从人民警察在现场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拒绝、阻碍或者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疫情采取的防疫、检疫和治疗措施的;

3、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或者拒绝配合检疫、拒绝服从医学观察和在指定场所隔离治疗的;

4。捏造或者散布与传染病有关的谣言,谎报险情、疫情和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6、生产和销售假面具、防护服、消毒用品及其他防护用品和材料;

7、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防疫和救援物资设备的;

8、非法狩猎、买卖和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9、非法传播疫情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十、扰乱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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