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抗击疫情意见_河北法院发布实施意见: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

日前,河北省法院发布实施意见,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意见》提出,各级法院要妥善解决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尽可能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共度时艰。

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合同争议等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意见提出,对防疫期间的合同纠纷应进行适当审理,并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考虑合同订立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风险和成本等因素,准确界定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依法促进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履行,受疫情防控影响,租赁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造成企业经营成本高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依法维护防疫期间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要妥善处理防疫期间的财务纠纷,支持金融机构出台各种防疫财务措施,企业要积极缓解融资困难。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制度优势。债务人企业属于防疫所需物资生产加工企业的,应当积极协调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在实施方面,尽量减少对整体防疫工作的负面影响意见强调,如财产调查控制等实施措施涉及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企业和人员,原则上应暂缓执行,严禁对防疫控制所需的专项资金、物资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正确理解和落实防疫工作中的暂停听证和暂停执行对于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患者或者依法隔离的人员,或者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导致诉讼权利不能及时行使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或者中止执行

此外,还将开通疫情案件“绿色通道”,妥善应对疫情引发的影响人民参与诉讼的各种问题。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依托移动微型法院等平台,通过跨域备案、电子支付、网上庭审、视频访谈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就近、远程处理各类诉讼事务。(记者崔从聪通讯员石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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