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17号)
, 关于加强特殊时期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1、定点医院、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物资供应和保障企业及其他保障居民生活需要的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抓好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消毒剂、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员工宿舍和疏散通道、楼梯间和消防通道的占用和堵塞等。 ,并加强检查。
2、商场、超市、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应严格落实营业期间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消防站成员应值班,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确保疏散路线畅通,消防设施齐全好用要加强职工消防教育和培训,传授逃生和火灾应急处置方法,有条件的要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封闭场所实行值班,关闭火源、电源、供气,保持消防设施和监控设备用电,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有一人持有消防设施操作证,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小太阳、高热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违章停留
4、恢复生产企业落实“1+6”工作措施,即制定恢复生产恢复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消防设施,组织电气和气体管线设施测试,彻底清洁油烟管道,并分批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
5、居民家庭日常用电实行“五不做”不要擅自连接电线。请勿将空调、电加热器、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同时插入同一个插座;请勿在楼梯、走道和走廊等公共区域存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飞”去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家用电器在待机状态下不应长时间通电。
6。在采取进出口防疫控制措施时,各有关单位和居民区必须留出宽度不小于4米、高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严禁私家车、电动车和固定障碍物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通道,以确保在发生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时,消防救援车辆能够快速通过。
焦作市肺炎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
2年2月21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