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市场监督质量管理局_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处一起在疫情管控期间哄抬物价干扰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1992年2月3日,我局接到渭南市静开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报告。据群众反映,渭南市静开区新市街娱乐超市涉嫌高价销售蔬菜哄抬物价。

收到相关报告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他们首先安排执法人员配合发展改革局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开心超市进行检查。在现场,他们发现超市在2020年2月2日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黄瓜,并在同一天以每公斤9.9元的价格出售了这批黄瓜。销售价格达到购买价格的247.5%,明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案的有关材料已及时移送渭南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处理。

疫情期间市场监督质量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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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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