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谎称2020年1月底有口罩库存,当时他没有口罩库存。通过微信联系受害者后,将从网络上获得的N95口罩图片和检验报告发送给受害者以获得其信任,并在第二天作出虚假承诺向受害者付款后发货,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在广州、北京、河北等地骗取受害者1万多元。他用骗取的现金来偿还个人债务并参与其中。
●快速处理●
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了一名检察官,积极介入案件的事前调查。通过参与案件讨论、阅卷等形式了解案件调查情况,并提出书面意见指导调查和取证,为快速批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案件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我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关于惩治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他涉嫌诈骗,并在受理案件的第二天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检察官来电:面对疫情,我们不仅是命运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面对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依法利用疫情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遵守有关防疫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勿自行执法,否则不仅会干扰正常的防疫工作,还可能触犯法律红线,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海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