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立即开庭!”随着木槌的巨大声响,一场网上审判开始了。2月25日上午,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江海区首例传染病刑事案件目前,本案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公诉人、律师和法官都在法庭上,而被告则在拘留中心“远距离”出席庭审。
a:
经审查,发现2020年2月6日至2月15日,被告人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和社会对大量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需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大量销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虚假信息,骗取钱财共计176,350元2月16日,被告人袁某被逮捕案发后,我院及时指派了一名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与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沟通,提前阅读文件,指导公安机关讯问、侦查和全面取证,启动快速抓捕和快速起诉程序。
审判中,原告刘、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和被告人的有罪态度,提出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袁某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欺诈。同时,根据《关于惩治非法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的意见》的规定,应从重处罚。
江海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采纳了我们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袁某在法庭上表示,他不会上诉,并承认服刑。
快速抓捕和快速起诉时间表
2年15月18日18时,受害人到江门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报案
2年16日00时左右,公安局于1992年16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沙溪镇某公寓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
2年1月19日10时,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袁某涉嫌诈骗案
2年1月19日15时,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
2年1月21日10时的决定。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将案件移送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年1月21日10时,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江海区司法局指派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1992年1月21日11时,江门市看守所见证了《认罚书》的签署,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了《权利义务通知书》,并于15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江海区人民法院以涉嫌诈骗
|起诉袁某1992年25日10时,江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