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4月4日,湖北省红十字会三名部门官员因在发放捐款中玩忽职守而受到处罚。此前,黄冈市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唐智宏因在中央督察组检查期间“问问题”被免职。2月4日,福建省纪委和监察厅宣布,由于疫情防控不力,已有170人得到处理。截至2月3日,广东省已查处20起失职渎职案件,52人被追究责任...
及时查处失职官员,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疫情防控的高度重视和战胜疫情的坚定决心。客观地说,失职官员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低,个别干部的不作为并不能抹杀整个干部队伍在对抗疫症方面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但是,这一小部分干部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因为他们损害了党和政府的信誉,客观上影响了国家在防治艾滋病斗争中的总体部署。因此,及时追究失职官员的责任是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自2003年非典爆发以来,官员问责制逐渐成为舆论领域的一个高频词,也成为中国责任政府建设的一个亮点。2004年2月5日,北京密云县米洪公园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亡,密云县县长张文辞职。2004年2月25日,吉林市钟白商业大厦发生火灾,54人死亡。吉林市市长刚刚接受了指责并辞职了。2008年9月,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
责任制的广泛实施有助于提高官员的责任意识。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目前对负有责任的官员的大多数惩罚是在行政一级进行的,没有诉诸法律程序。此外,问责通常仅限于对失职的问责,尤其是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问责。此外,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后,只能导致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一般来说,官员的失职不是偶然的,其根源在于通常缺乏对懒惰、懒惰和责任的认识。如果官员在平时能够受到法律形式的定期监督,他们在紧急情况下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失职。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备小挫折。
但是,目前我国还缺乏专门的行政问责法律,许多地方政府甚至没有制定问责规则。这导致政府在追究失职官员的责任时只能依靠非法律文件。例如,对湖北红十字会三名官员的处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的其中,前两个是我们党的内部纪律规范,第三个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不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行政问责法的缺失导致我国官员问责程序不清晰,难以形成真正的长效问责机制。
“依法治国”已于1999年写入中国宪法在过去的21年里,中国的立法工作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然而,行政问责法的缺失是一大遗憾。预计相关立法部门将尽快把行政问责法的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帮助官员问责长效机制尽快形成。(编辑: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