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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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消除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县内指定的防疫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药店等医疗机构,以及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老年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单位等人员密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巡查和巡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使用,确保消防和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安全管理,紧急情况下派专人守护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微消防站实行值班;加强员工消防知识和应急疏散演练培训
2、落实家庭消防管理措施医用酒精和84消毒剂等消毒用品应避免放在狭小的封闭空间内,并远离火源和高温设备。不要在家里储存大量医用酒精。使用加热设备时与沙发、窗帘等易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停止使用时关闭电源。电动自行车不准停放或乱放。严禁“进楼入室”和“飞线充电”父母应该履行他们作为监护人的职责,教育他们的孩子不要玩火。
3、封闭单位应积极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切断火源、电源(除消防用电)、空气供应,因特殊原因不能切断的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巡查;严禁非法逗留在该场所
4。复工生产企业开工前,应组织全面调查,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齐全好用,旧电线更新到位,临时用电规范有序,生产作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畅通,确保复工生产作业前消防安全条件符合标准。
5。对于临时控制的村庄(社区)、住宅区和单元,在设置临时通道时应使用易于移动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通道(高度和宽度不小于4米),以保证救援车辆在遇到危险时能够快速通过。
6、镇(街道)、村(社区)在防治疫情的同时,要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禁止堆放杂物;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县人民用火用电的安全意识。
丹凤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
1992年2月19日
(来源:冯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