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有序恢复我市房地产企业工作和生产防止聚集性新皇冠肺炎感染发生的通知》。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我市房地产企业将认真恢复工作和生产。
复工复产范围包括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经纪活动的相关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销售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疫情防控机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疫情处置应急预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配备足够的口罩、手套、体温计等防护用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毒用品
企业和项目在防疫控制措施到位后,经属地政府或防疫控制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恢复生产。中心城区(不含凌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报市房管中心当地政府或疫情领导小组有其他政策要求的,按当地政策要求执行。复工期间,应遵守当地政府或疫情领导小组的相关政策要求。
此外,通知提出要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房地产企业应承担防治责任主体,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组织专项防治力量,制定防治规划,细化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立即将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员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处理问题,坚决防止聚集性冠状肺炎感染的发生建立员工控制机制企业应建立返乡员工“花名册”,建立企业员工信息台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逐一检查每个员工及家属的健康状况和节日期间的出行情况。加强重点地区的防疫和控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和送货现场,严格执行流动人员佩戴口罩和体温筛查的要求,在明显位置张贴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防疫宣传知识和提示,严格现场出入管理,流动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对项目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商品房售楼处(售楼处)和中介商店不得举办展览、会议、答谢会、开业和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活动,以避免人员聚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电话等手段及时发布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相关信息,减少面对面的接触。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一对一”的看房和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