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高电价将处以200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防疫期间切换电源警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杨鑫记者孙中界)2月25日,河南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通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协调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共同克服困难的指示精神,提醒有关单位注意我市在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实行的分阶段供电电价政策
电力局在警告信中表示,我市主要电力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期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在电力部门收取95%电费的同时,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二次下调工业、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系统电价的通知》的规定,将政策红利有效地传导至所有最终用户,并按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各供电转让主体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供电转让环节电网和收费的通知》的要求,不得在供电转让环节不合理涨价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供电环节电价的监管,依法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罚款200万元,并及时揭露典型案例。
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进一步拓宽电力传输环节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渠道,通过12315举报电话、微博、微信等渠道,受理和处理广大电力传输用户反映的电力传输环节价格问题,要求各电力传输单位加强自查自纠、自律和自查,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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