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使用x网络账号在被告经营的x网络商店购买了2箱“x干细胞胶囊鹿胎盘提取物口服正品”。原告收到涉案货物后,没有用中文标注涉案货物,并要求赔偿涉案产品十倍。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货物没有中文标签或出于类似原因。应该说,原告对商品的认知能力远远高于普通消费者。本案中食品标签的缺失或虚假标注不会误导原告的安全,也不会导致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关键词]互联网法院,商品,标有中文,认知能力,消费者
网上诉讼:平衡防疫与司法审判
1。引言
原告多次购买类似食品,并在商品无中文标识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其对商品的认知能力远远高于普通消费者。本文通过一个司法审判案例来说明这一点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民初民初字(2019)第5848号第一审民事判决,涉及李某与x市x区x百货批发公司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案”
2。基本情况
(1)2018年11月11日,原告使用X网络账号从被告经营的X网络商店购买了2箱“X干细胞胶囊鹿胎盘提取物口服正品”,支付4200.00元成交。收到涉案货物后,原告通过x网络联系被告,询问有关产品的问题。被告建议被告退还所有涉案货物,并给原告全额退款。原告选择只退回一个箱子,另一个箱子拒绝退回货物,理由是派了一个朋友。此后,原告申请退回一箱涉案货物,被告根据原告的申请退还了2100元。
(2)还发现涉案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但被告用简体中文和图片说明了X网店涉案商品的外观、来源、成分和食用方法。被告还向法院提交了涉案产品在原产国获得的相关专利和证明,以证明该产品的食用安全性,并提交了在新加坡购买涉案产品的机票和从新加坡邮寄回来的物流单据等证据,以证明被告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了涉案产品。还发现原告在网上法院起诉了许多网上购物合同纠纷。诉讼的主题是所有的食品商品,其原因主要是本案中列举的案例。
3。回复意见:
(1)涉案商品为境外商品,无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涉案货物直接从新加坡购买,没有质量问题,也没有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被告用简体中文和X网上商店的图片说明了涉案商品的外观、来源、成分和食用方法。原告现在起诉没有中国商标,这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原告有许多基于代他们购买的标签问题的赔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要求十倍赔偿是不适当的。
(2)被告已向原告充分展示了涉案商品的信息,原告应对其选择的商品可能存在的风险负责。6.被告愿意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处罚和整改,尽管他没有在涉案进口产品上标注中国标签销售违法行为。但是,被告不应因为这些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或任何潜在的安全危害,并且不是故意或故意制造的而受到惩罚性损害赔偿。
4。判决结果
(1)原告在X网络交易平台上从被告经营的网上商店购买了涉案商品,并支付了相应的货款,从而确认了双方网上购物合同关系的成立。现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商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成分不符合有关规定,是不符合我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要求退货并赔偿十次。
(2)经过试验,涉案货物确实存在标签问题。然而,在本案中,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货物没有贴上中国标签或类似原因。应该说,原告对商品的认知能力远远高于普通消费者,被告用简体中文和图片解释了网上商店涉及的商品的外观、来源、成分和食用方法。本案食品标签内容的缺失或虚假标注不会影响原告对涉案货物的安全储存和安全消费,也不会误导原告的安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3)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购买价格的10倍赔偿的诉讼,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原告要求终止与被告的销售合同并返还21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2019年7月12日,法院决定解除原告李与被告x x x百货批发公司的销售合同。判决生效后七天内,被告x x百货批发公司退还原告李货款2100元。原告李向被告x百货批发公司返还了一箱涉案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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