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问答_新冠肺炎期间,劳动合同签订相关法律问题问答

疫情防控法律问答

1.2020年毕业生招聘有哪些特殊规定?

a:前几年,北京的高校将在10月份向第二年毕业的学生颁发就业协议。签署雇佣协议的最后期限通常是第二年的10月31日。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月30日发布的最新规定,由于疫情,北京市已将2020年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防疫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起始时间推迟至3月1日,终止时间推迟至12月31日。

2。由于流行病,雇主能否推迟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答:由于疫情,雇主可以推迟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发布的最新规定,在疫情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因疫情影响,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3。由于传染病,雇主能延长试用期吗?

A:用人单位不应因疫情而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的法律。任何部门在疫情期间的规章制度都不能与之冲突。为确保企业正确使用试用期来评估和判断新员工的职业能力,建议与员工协商暂停试用期,剩余试用期可在复工后继续。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超过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雇主能否以求职者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的地区为由拒绝雇用他们?答:雇主不能以求职者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的地区为由拒绝雇佣。根据《就业促进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与正常人享有同等就业权利的传染病患者。但是,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禁止的工作。如果雇主因雇员曾患新型冠状病毒而遭受歧视,雇员可因雇主侵犯雇员平等就业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但是,经医学鉴定的传染病带菌者,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的、在治愈前或者疑似感染前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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