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ming.com 2月24日电(记者陈畅)近日,北京市第四中学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法律风险的建议》,对新发肺炎疫情可能造成的涉外法律风险进行预判研究,并提出试点工作的对策。
北京市第四中学根据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点,结合多年来受理的涉外案件类型所涉及的领域,调查显示,可能出现的纠纷类型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疫情直接引发的涉外案件,二是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消费服务案件,三是投融资案件和疫情引发的其他案件。记者
了解到,疫情可能直接引发的涉外案件包括国内企业作为卖方无法按时完成生产和交货而引发的涉外交易合同纠纷。因疫情,采取交通管制或限制措施,交通暂时受阻,运输企业与货主、收货人发生对外运输合同纠纷;因境外项目建设进度延误而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因疫情可能导致广告撤回、艺人和观众可能无法到场而引发的涉外广告、演出和展览合同纠纷。疫情引发的涉外消费服务案件包括消费旅游合同、涉外合同、涉外委托合同、经纪合同、中介合同等服务行业纠纷,以及涉外保管合同纠纷此外,在外国企业投资、能源资源合作、船舶建造、保险等领域也会出现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外企业可能面临的12个棘手法律问题提出了建议。具体来说,包括如何确定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在中国提起诉讼的管辖权,如何处理因疫情而无法正常处理的案件,如何处理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中止,如何寻找外国法律,如何针对疫情主张责任免除,如何履行通知义务,如何继续履行合同, 如何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如何收集履行合同的证据,以及如何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谨慎而正确地理解“不可抗力”。 如何运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或变更涉外合同,作为违约方的涉外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避免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造成更大的损失,以及涉外企业是否可以因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而要求调整和减少违约金提示全面具体,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为涉外企业正确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