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_山东: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

1999年1月18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依法防控传染病、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发表意见。

意见提出,依法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大力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对有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生产防疫材料的企业,可以依法延期或减少诉讼费用。

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对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案件,要加强事前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和网上方式解决纠纷。

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就业稳定鼓励企业实施灵活就业政策,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工资调整、岗位轮换和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促进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

合同纠纷的适当审理对于相关的合同纠纷,应综合考虑影响合同履行的时间、方式、流行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双方的责任。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适用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合同显然对一方不公平或未能达到合同的目的。当事人提起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诉讼,可适用情况变更的有关规定。

依法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暂时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敦促债权人与企业协商解决。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理由不充分的,依法不予支持。对于生产防疫物资的破产企业,指导管理者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如果破产财产的清算价值受疫情影响较大,可以在疫情发生后进行处置。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用中止诉讼时效等规定。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申请延期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延期手续案件审理和执行符合法定中止理由的,应当依法中止审理和执行

坚持文明和善意实施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确需查封被冻结财产的,应当优先对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控制。依法实施措施时,坚持有利于恢复工作和生产的原则,正确把握实施时机,灵活采用实施方法暂停对承担防疫任务的单位、人员、场所、设备、物资和资金的执行措施,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防疫专项资金和物资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

此外,还包括依法打击妨碍防疫和控制的犯罪活动,支持防疫和控制政策的实施,加强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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