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会在如此严重的疫情中拿到工资,非常感谢!”近日,申请执行人沈某在收到12000元执行款后,立即致电执行法官表示感谢。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结案。
2018,介绍沈某到袁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做木工。工作完成后,袁某拖欠沈某工资1.2万元,拒绝支付。沈某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期间,双方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同意袁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沈某1.2万元,但袁某到期未予支付,故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为当前防疫形势严峻,不宜传唤袁某到庭,于是改变思路,电话联系袁某。在电话中,执行法官告诉他,他必须履行法院的有效文件。如果他仍然拒绝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他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并被列入不诚实执法人员名单,这将对他本人和他的子女产生重大影响。经过多次电话,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将案件转入法院执行基金的专用账户。法院直接把钱转到了申请人的账户上,案件就这样被执行了。在
疫情期间,为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聚集造成疫情蔓延的风险,湘阴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网上”方式告知、移动、说服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自愿将案件资金划入法院执行资金专用账户,使申请执行人不离家就能收到案件执行资金,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熊凯
[来源:ZAKER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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