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稳定和增加就业,2月22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发布了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整合。该政策由三类21项政策组成:奖励和补贴、风险担保贷款的减免
长期奖金和补贴政策包括企业吸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就业补贴,即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定期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80%的比例一次性发放,每人不超过5000元。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提供给雇用有就业困难人员的雇主、基层特定岗位的大学毕业生以及雇用员工的家庭服务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根据雇主为合格人员实际支付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提供,不包括个人应支付的部分。小微企业招收大学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按照企业为大学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外),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于就业困难和安置困难的企业,给予安置企业每人每月300元,个人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为首次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创业服务平台。场地租金不得超过同类区域和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成本不得超过同类区域和场地平均物业成本的70%。根据已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在3年孵化期内,按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申请基地孵化补贴。企业职工在职技能培训补贴,新录用职工每人不低于1200元的补贴,组织职工在职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根据在职技能提升培训后获得国家中级、高级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每人补贴15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对被认定为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每个技能大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个技能大师一次性补助2万元。企业就业调整补贴:如果纳入就业周转金的企业进行就业调整,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门将按月给予用人企业每名员工300元的就业调整补贴。同一职工一年内申请就业调整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分阶段奖励和补偿政策主要包括: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稳定就业失业保险援助政策、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网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招投标政策
专门颁布了一项旨在稳定贫困工人就业的政策。根据小微企业就业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贫困职工的就业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将按1000元(不能回湖北就业的贫困职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因疫情暂时困难的就业扶贫车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如果车间半停产、间歇生产或开工不足,当月不上岗的,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
减免政策包括减免中小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免除三个社会保险单位不超过5个月的缴款。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级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可减半征收,减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期付款期间免交滞纳金。该政策将在该省明确其标准后实施。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青年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其他创业载体应该降低定居和诚实创业主体的租金经营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的房地产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直接收取2至4个月的租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商业载体在防疫控制期内给予企业家租金减免,按实际租金减免50%给予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包括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应对疫情的创业支持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聘员工人数达到现有员工人数的20%(100人以上企业为10%),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该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可申请3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